民法通则有规定,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;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,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。在本案中,钱某认为旅游商店出售的“秦兵马俑”是出土文物,属于对标的物的认识错误。由于该错误对标的物性质发生根本错误,而且价款较大,应当属于“重大误解”。因此,根据法律规定,钱某因重大误解购买兵马俑的行为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,若商店不同意退货,钱某可以依法起诉,请求法院对其买卖行为予以撤销,钱某将兵马俑返还给商店,商店退还价款。但起诉必须在购买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,逾期法院将不予保护。
(《深圳法制报》4.1)